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實習教師輔導要點

 

壹、依據

一、師資培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貳、實習目標

一、培養深入瞭解學校各方面之實務運作﹐並和教育理論密切結合。

二、培養從多重的觀點來思考教育現象與教育問題的能力﹐且能吸收他人的優點﹐避免他人的缺點。

三、培養省思、探究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培養班級經營及學生輔導能力。

五、培養任教各科的教學能力。

六、培養一般學校行政能力。

七、培養表達溝通及人際關係能力。

 參、實習基本精神

 一、本校畢結業之實習教師自每年七月起,到本校特約教育實習學校報到﹐參加為期一年之教育實習。

二、實習方式採學徒制之精神,每位實習教師跟隨一位級任輔導教師(實習學校遴聘之級任導師)﹐擔任輔導教師之助理﹐同時見習教學與級務之處理﹐並利用機會請教輔導教師。實習教師除跟隨級任輔導教師之外,另接受科任輔導教師之指導 。

三、實習的內容分教學與級務實習(導師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以教學實習與級務實習為主,行政實習與研習活動為輔。實習教師除參加校外研習與返校座談時間外,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機構之各項教育活動。

四、實習進程採逐步進階的方式,先觀摩、協助而實作。實習教師見習一段時間後﹐開始試教部分科目﹐並接受輔導教師之回饋與指導。

五、每學期前兩週﹐實習教師只做見習﹐不做試教。第三週開始﹐實習教師可以開始試教,實習教師與輔導教師以小單元交替教學為原則。輔導教師必須隨班觀察實習教師之試教﹐並給予指導、示範或回饋。

六、實習過程中﹐實習教師同時接受本校指派的實習指導教授之指導。指導教授定期和實習教師討論所遇到的問題、困惑與心得﹐以便指導教授即時協助解決問題﹐並使實習教師的實習經驗獲得專業性的指導與理念性的啟發。

七、實習過程兼顧「理論知識」、「行動經驗」與「省思探究」﹐使三者交融並進、相輔相成。

 肆、實習內容

 一、教學實習方面

(一)國小實習教師在一年的實習過程中﹐於上下兩學期分別試教不同的科目。每一科目都從見習開始﹐逐漸試教整個單元。上學期每週約試教十節課﹐下學期每週試教至多十六節課。

(二)幼稚園實習教師在一年的實習過程中﹐應試教各種不同的教學活動﹐亦從見習開始﹐逐漸試教整個單元活動。

(三)特殊教育實習教師在一年的實習過程中﹐除應為每一位特殊學童擬訂適當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外﹐更應根據每位特殊學童的身心特性與需求﹐編選教材及提供適性教學。

(四)在見習階段﹐實習教師可以協助輔導教師下列教學工作:

1.協助教師批改作業﹐或作業指導。

2.在分組活動中﹐協助指導學童進行學習活動。

3.協助教師個別輔導學習問題或行為問題。

4.協助教師準備教學資源、取得教具或製作教具。

(五)實習教師應利用課餘向輔導教師請教任何困惑與問題﹐請其提供教學心得與經驗。

二、級務實習方面

(一)實習教師應協助輔導教師處理下列級務工作:

1.協助班級指導清潔活動。

2.協助管理班級秩序。

3.協助輔導個別學童。

4.協助處理班級內突發事件。

(二)實習教師應於平日觀察見習,輔導教師之班級經營技巧與策略﹐並於適當時機開始親自嘗試採用。

三、行政實習方面

行政實習分成「行政助理」與「行政見習」兩部分﹐說明如下:

(一)行政助理:實習學校校長可以根據學校的實際需要與工作性質,安排實習教師輪流支援不同的工作項目﹐如:導護工作、教學資源管理、圖書管理、儲蓄教育、團體保險、出版、環境教育等。

(二)行政見習:指導教授可以分階段指定實習教師見習學校裡行政責任比較重大工作﹐如:人事、會計、出納、訓導、總務、教務等。所謂「見習」﹐是指實習教師的參與,目的在學習與體驗,必須在主任或組長的督導下進行,不負擔行政責任。

 伍、實習輔導有關單位與工作項目

一、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機構):

(一)規劃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

(二)選定教育實習機構並簽訂實習契約。

(三)造具名冊向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初檢。

(四)推介本校畢結業生至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五)遴選優秀且合格之教授擔任「實習指導教授」,且和本校特約實習學校共同輔導實習教師。輔導方式含:實習教師返校座談、巡迴訪視輔導、諮詢輔導、通訊輔導、遠距輔導等。

 (六)協同教育實習機構共同評量實習教師之實習表現。

 (七)協調教育局、教師研習機構及各學校,辦理實習教師研習活動。

(八)彙總實習教師之各項實習成績﹐並將實習成績及格者造具名冊﹐函報花蓮縣教育局參加複檢。

 二、  實習學校(教育實習機構):

(一)與師資培育機構簽訂實習契約,提供實習所需設備及場地。

(二)校內成立「實習教師輔導小組」,辦理有關實習教師之輔導工作﹐並協助實習教師擬定實習計畫。

(三)遴選並分配優秀之合格教師擔任「實習輔導教師」﹐輔導實習教師從事教學實習、級務實習及行政實習。

(四) 協助實習教師建立個人教學檔案﹐並與實習指導教授共同負責實習教師之平時評量及學年評量。

(五) 解決實習教師於實習期間所面臨之各種問題。

(六)提供實習教師之研習活動。

陸、實習輔導方式

      本校開放應屆畢結業生返鄉教育實習,凡於本校輔導區(花蓮縣)以外縣市參加教育實習者,由本校得依區域聘請實習指導教授巡迴輔導或商請當地師資培育機構代為輔導。

一、定期返校座談

(一)實習教師必須返校參加座談會,﹐分組實習輔導座談會由實習指導教授主持。

(二)返校座談以「小組座談」及「集體討論」的方式為主。每次討論時間至少一小時,指導教授可以根據需要酌量增加小組討論的時間。

(三)在小組討論中,指導教授應根據需要採用適當的討論模式,引導實習教師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以便密切結合理論與實務。

(四)如有必要,數位指導教授可以針對普遍性的問題,聯合主持大型座談會。

二、指導教授巡迴訪視與輔導實習教師

(一)實習期間,指導教授自行安排時間到實習學校巡迴訪視實習教師。

(二)指導教授到實習學校時,應至實習教師之教室觀察實習教師之試教,並於課後和實習教師討論或指導。

(三)指導教授應利用巡迴訪視輔導之時機,和實習學校相關的實習輔導教師進行面對面之溝通,以瞭解實習教師平日之實習情形與進展。如有必要,指導教授應協調、溝通或解決實習教師和輔導教師之間的任何問題或衝突。

三、遠距輔導

(一)實習教師和指導教授之間平時根據需要互通電話,指導教授可以主動諮詢實習教師的實習情形,實習教師亦可根據需要主動和指導教授在電話中討論自己的實習情形。

(二)指導教授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實習輔導,包括:線上問題討論、透過電腦網路指定作業與繳交作業、提供最新資訊等。實習指導教授形成一個「指導教授群」﹐如果某位教授無法回答實習教師特定的問題﹐可以透過電腦網路轉介給其他適當的指導教授。

四、心得報告及專題研究報告

    指導教授利用定期返校座談之時機﹐逐步指導實習教師於實習結束前完成一份心得報告或一份專題研究報告

五、實習輔導教師之日常輔導

   每位實習教師接受一位級任輔導教師輔導級務實習及教學實習,級任輔導教師沒有任教的科目則由科任輔導教師輔導,行政實習則由校長及各處室主任共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