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教育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實習指導教師(以下簡稱指導教授)應綜合參考下列資料完成平時評量的成績。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應見習與觀察輔導教師之教學與班級經營﹐並利用時間寫見習札記或觀察紀錄。然後在返校座談時依據札記內容和指導教授進行小組討論﹐並進一步整理成見習記錄與分析報告。指導教師應根據階段性的任務指定不同的見習與觀察重點。
實習學生完成一份省思札記﹐每份報告包含下列三個部分的觀察與分析:
實習學生在試教階段﹐應針對試教的單元編寫完整的教學計劃﹐並於試教後和輔導教師討論試教的表現﹐請其給予回饋。實習學生亦應盡量利用時間寫試教的省思札記﹐記錄自己的任何心得、感想、困惑、檢討等。
在輔導座談時﹐實習學生依據札記內容和實習指導教授進行小組討論﹐最後完成一份試教檢討報告。實習教師在實習期間應針對各科逐科試教製作完整的試教檢討報告。每份試教檢討報告包括下列三部分:
實習學校之教育實習輔導小組應綜合參考下列資料評定平時評量的成績
實習輔導教師應針對實習學生平日的敬業精神、學習態度與試教表現進行觀察與評量,此項評量主要是做為形成性評量的依據,而非用來做總結性評量。亦即,實習輔導教師在完成觀察與評鑑報告後,應和實習學生溝通討論自己的觀察與評鑑結果;而實習學生也要和指導教授進行討論此項觀察與評鑑報告,以做為進一步改進與成長的依據。為了達成形成性評量的功能,每位輔導教師(含級任與科任)的觀察及評量應作為平時評量及期末評量之參考。
實習學校校長與各處室主任應針對實習教師平日的敬業精神、學習態度與行政工作表現進行觀察與評量﹐此項評量也是做為平時評量及期末評量成績的依據。
學年評量採百分計分法﹐於學期末評量一次(一月或七月)。
指導教授應根據下列各項資料來評定期末評量的成績。
實習學生應於實習開始後一個月內﹐和實習輔導教師研商後﹐擬訂半年之實習計劃﹐此項計劃應經指導教授之認可。此項計劃書可以包含個人的成長計劃﹐而且可以在實習期間持續檢討調整。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完成一份專題研究報告﹐此研究報告可以採用「行動研究」或「個案研究」兩種方式之一﹐且皆在指導教授之引導下進行。
實習學生於實習結束前應完成一份完整的心得報告﹐此項報告必須把整個學年之實習經驗加以整理、分析、統整﹐並結合相關的教育理論。此項心得報告可以包含實習學生的個人教育理念或教學理念之建構(內含理念建構之演變與心路歷程)。
實習學校之實習輔導小組應根據下列各項資料來評定期末評量的成績。
校長、主任及實習輔導教師應於學期末共同完成一份「實習學生期末評量表」。
2.實習學生可以用原作、照片、複製品、錄音或錄影來呈現各種作品與成果﹐只要能真實記錄實習教師的具體表現與努力成果皆可。
3.實習學生可以針對自己的任何作品或成果加上必要的評語或註解﹐以便充分表現這些作品的內涵﹐或是這些作品對自己的專業成長之意義。
伍、實習成績之計算
(一)實習學生之平時評量與期末評量之成績均達到六十分者,為實習成績及格。
(二)實習總成績為平時評量與期末評量二項成績之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