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實習教師成績評量要點

 

壹、評量的基本理念與目的

一、本校實習教師的評量採用「教學檔案法」(teaching portfolios )「形成性評量」(formative evaluation)的基本理念﹐以持續促進實習教師的省思探究精神及專業成長為最高目標。因此﹐評量著重在實習教師是否用心力求進步﹐其次則是實習教師的實際專業能力表現。

二、所有參與實習輔導的相關人員應協助實習教師﹐依據評量的重點要項﹐在實習過程中逐步建立個人的教學檔案﹐並協助實習教師記錄個人的專業成長歷程﹐以完整呈現實習教師各方面的實習表現。

三、在實習過程中﹐實習教師所建立的教學檔案﹐亦可做為實習教師和實習輔導人員溝通與討論的媒介。實習結束後所完成的教學檔案兼具總結性評量之功能﹐並做為日後到各校應聘的有力依據﹐以提昇本校畢結業生的競爭力。

 

貳、評量的重點

一、省思探究精神與態度。

二、反省檢討與進步情形。

三、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敬業精神。

四、溝通表達及人際關係。

五、教學能力。

六、班級經營能力及學生輔導能力。

七、一般學校行政能力。

 

參、平時評量

平時評量採百分計分法﹐每學期評量一次﹐上學期在學期末﹐下學期在學期中(四月底前)

一、  師資培育機構部分(占百分之五十)

實習指導教授應綜合參考下列資料於上學期末及下學期中各打一次平時評量的成績。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實習輔導處依據評量的重點要項來統一設計提供此項評量表。

 (一)  省思札記

實習教師在實習期間應見習與觀察輔導教師之教學與班級經營﹐並利用時間寫見習札記或觀察紀錄。然後在返校座談時依據札記內容和指導教授進行小組討論﹐並進一步整理成見習記錄與分析報告。指導教師應根據階段性的任務指定不同的見習與觀察重點。

實習教師完成一份省思札記﹐每份報告包含下列三個部分的觀察與分析:

 1.實習教師覺得值得學習之現象
 2.實習教師覺得值得改進之現象
 3.實習教師覺得困惑之現象

 

(二) 試教檢討報告

實習教師在試教階段﹐應針對試教的單元編寫完整的教學計劃﹐並於試教後和輔導教師討論試教的表現﹐請其給予回饋。實習教師亦應盡量利用時間寫試教的省思札記﹐記錄自己的任何心得、感想、困惑、檢討等。

在返校座談時﹐實習教師依據札記內容和指導教授進行小組討論﹐最後完成一份試教檢討報告。實習教師在實習期間應針對各科逐科試教製作完整的試教檢討報告。每份試教檢討報告都包括下列三部分:

 1.輔導教師的回饋意見:試教後請輔導教師給予回饋意見﹐包括應改進之處與表現不錯之處。
 2.教案與教案檢討:教案的原稿用藍筆或黑筆書寫﹐試教後經過自己的省思及他人所提供的意見﹐在教案的空白處用紅筆批註值得修改的部分﹐必要時把修改的理由亦加以註明(教案原稿應預留修改的空間)
 3.自我省思:經過省思與討論後﹐綜合整理出本次試教中﹐自己應改進之處、自己覺得困惑之問題與澄清、任何心得與發現。

(三)      巡迴訪視評鑑

  實習指導教授每次巡迴訪視實習教師後,應完成一份訪視評鑑報告。

二、  實習學校部分(占百分之五十)

實習學校之實習輔導小組應綜合參考下列資料於上學期末及下學期中各打一次平時評量的成績。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實習輔導處依據評量的重點要項來統一設計提供此項評量表。

(一) 輔導教師的觀察與評鑑報告

實習輔導教師應針對實習教師平日的敬業精神、學習態度與試教表現進行觀察與評量,此項評量主要是做為形成性評量的依據,而非用來做總結性評量。亦即,實習輔導教師在完成觀察與評鑑報告後,應和實習教師溝通討論自己的觀察與評鑑結果;而實習教師也要和實習指導教授進行討論此項觀察與評鑑報告,以做為進一步改進與成長的依據。為了達成形成性評量的功能,每位輔導教師(含級任與科任)的觀察及評量應作為平時評量及學年評量之參考。

(二) 實習學校校長與主任的觀察與評鑑報告

實習學校校長與各處室主任應針對實習教師平日的敬業精神、學習態度與行政工作表現進行觀察與評量﹐此項評量也是做為平時評量及學年評量成績的依據。

 

肆、學年評量

學年評量採百分計分法﹐於下學期末評量一次(五月中旬)。

一、師資培育機構(實習指導教授)部分(占百分之五十)

實習指導教授應根據下列各項資料來給予學年評量的成績。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實習輔導處依據評量的重點要項來統一設計提供此項評量表。

 (一)實習教師的實習計劃(含成長計劃書)

實習教師應於實習開始後一個月內﹐和實習輔導教師研商後﹐擬訂全年之實習計劃﹐此項計劃應經實習指導教授之認可。此項計劃書可以包含個人的成長計劃﹐而且可以在實習期間持續檢討調整。

(二)實習教師的專題研究報告

實習教師在實習期間應完成一份專題研究報告﹐此研究報告可以採用「行動研究」或「個案研究」兩種方式之一﹐且皆在實習指導教授之引導下進行。

(三) 實習教師的心得報告

實習教師於實習結束前應完成一份完整的心得報告﹐此項報告必須把整個學年之實習經驗加以整理、分析、統整﹐並結合相關的教育理論。

此項心得報告可以包含實習教師的個人教育理念或教學理念之建構(內含理念建構之演變與心路歷程)。

二、實習學校部分(占百分之五十)

實習學校之實習輔導小組應根據下列各項資料來給予學年評量的成績。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實習輔導處依據評量的重點要項來統一設計提供此項評量表。

(一)教學演示的表現

 1.實習教師於下學期自己選擇一個適當的時間﹐自行選擇一個科目、年級、單元﹐舉辦一次教學演示
 2.實習教師若對於自己的教學演示感到不滿意﹐可以另行擇期再辦一次。

(二)校長、主任及輔導教師對實習教師的實習表現之整體評量

校長、主任及輔導教師應於下學期末共同完成一份「實習教師學年評量表」

(三)實習教師的作品與成果

               1.實習教師在平日應收集實習期間協助學校完成的任何作品﹐諸如:
1) 實習教師所編輯的相關教材、講義。
2) 實習教師所設計與製作的任何教具或教學媒體。
3) 實習教師所設計的教學評量﹐及學生的表現與作品。
4) 實習教師所參與設計的海報、校園布置、校園規劃等。
5) 實習教師所協助推動的計劃、工作報告等。
2.實習教師可以用原作、照片、複製品、錄音或錄影來呈現各種作品與成果﹐只要能真實記錄實習教師的具體表現與努力成果皆可。
3.實習教師可以針對自己的任何作品或成果加上必要的評語或註解﹐以便充分表現這些作品的內涵﹐或是這些作品對自己的專業成長之意義。

 

伍、實習成績之計算

(一)實習教師之平時評量與學年評量之成績均達到六十分者,為實習成績及格。

(二)實習總成績為平時評量與學年評量二項成績之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