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教育實習課程 實習學生自覓教育實習學校作業流程 一、上網查詢 實習學生於97年10月31日後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查詢各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並具意願提供實習機會之學校。 二、決定教育實習學校 實習學生自覓之教育實習學校以上述各縣市政府公告之審查同意並具意願提供實習機會之學校為原則。選擇上述之教育實習學校,則無因審核不同意而需更換教育實習學校之問題。 實習學生自覓之教育實習學校若為縣市政府未上網公告審查同意並具意願提供實習機會之教育實習學校時,則請實習學生自行向教育實習學校洽詢,該校是否為該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並具意願提供實習機會之學校,請其向該縣市政府登記並上網公告。 三、申請教育實習課程 (一)備妥相關表件資料 1.申請教育實習課程之公函與信封(將公函裝於信封內,交實習學校收執) 2.申請教育實習學校簡歷表(交實習學校收執) 3.實習機構教育實習課程同意書一式三聯(請實習學校校長用印,第二聯實習學校收執、第一聯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收執、第三聯實習學生收執) 4.縣市政府審查教育實習機構認定標準表(所需縣市請參另發附件;請實習學校校長用印,交師資培育中心收執) 5.縣市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請實習學校校長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交師資培育中心收執) 6.申請教育實習課程個人資料表(請正確填寫各欄,交師資培育中心收執) 7.帶籍實習指導教授同意書(僅研究所在校生填寫,交師資培育中心收執) 8.學士學位證書影本(應屆畢(結)業生免,交師資培育中心收執) 9.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應屆畢(結)業生免,交師資培育中心收執) (二)實習學生至欲參加教育實習之學校申請教育實習課程所持表件資料為上列之1、2、3、4(僅另發附件中有記載之縣市需之)、5等項。 (三)實習學生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之表件資料: 1.每位實習學生將上述之3、4(僅另發附件中有記載之縣市需之)、5、6、7(僅研究所在校生填寫)、8(應屆畢(結)業生免)、9(應屆畢(結)業生免)等表件資料,依6、3、4(僅另發附件中有記載之縣市需之)、5、7、8、9之順序依次疊置,並以迴紋針裝訂成冊。 2.應屆畢(結)業班請實習代表點收該班每位實習學生之表件資料,清點確認完整無誤後,繳交師資培育中心。非應屆畢(結)業之實習學生,請逕交師資培育中心。繳交時間如下: (1)申請98年2月至7月實習者,請於97年11月30日前繳交。 (2)申請98年8月至99年1月實習者,請於97年12月31日前繳交。 四、師資培育中心審查申請教育實習課程資料 1.審查不通過:如資料缺漏者需補件;自覓教育實習機構非為各縣市政府網頁公告者,實習學生需向原簽約之教育實習學校辦理終止實習,並重新申請「各縣市政府已上網公告」之審查同意並具意願提供實習機會之教育實習學校等情事。 2.審查通過:續辦教育實習機構審查作業流程。 五、轉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審查教育實習機構 1.審查不通過:實習學生需向原簽約之教育實習學校辦理終止實習,並另覓其他「與本校已簽約之教育實習學校」辦理申請教育實習學校作業流程。 2.審查通過:續辦與教育實習機構簽約作業流程。 六、師資培育中心與教育實習學校簽約 ◎附註:實習學生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職前講習 ◆參加實習期間自98年2月至7月之教育實習課程者,應參加97年12月16日或18日(暫定)之教育實習課程職前講習。 ◆參加實習期間自98年8月至99年1月之教育實習課程者,應參加98年6月2日或4日(暫定)之教育實習課程職前講習。
|